夫妻之间,忠诚乃为婚姻关系之基石。当一方违反此义务,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关系时,是否意味着第三者也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呢?在王芳与章红侵权赔偿纠纷上诉案中,我们得以一窥法院对此类问题的看法。
基本案情
王芳明知章红与罗庆为夫妻,却仍与罗庆发生性关系。章红认为王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配偶权,导致离婚,并要求王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判决王芳向章红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然而,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章红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是倡导性条款,不得单独提起诉讼。责任主体应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而非第三人。
观点总结
从法律的角度看,无过错的配偶一方针对第三人提起侵害配偶权的赔偿诉讼请求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婚姻的破裂往往源于有过错的配偶一方的背信弃义,而非第三者的直接侵害。然而,也有学者提出,应考虑第三人主观上是否有破坏他人婚姻的故意。如果第三人受欺骗而与他人发生关系,则不构成侵权。
数据调查
在2010年的一项调查中,超过60%的网友赞成立法,认为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需要立法保护受害人权益。但也有近三成网友表示反对。
总结
法律对夫妻忠诚的维护体现在夫妻之间,而非第三者与配偶之间的关系。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第三者通常不承担直接的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是合法或无辜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维持婚姻关系稳定考虑,不应让第三人以其性自由为借口,侵害他人夫妻关系。
参考文献
程啸:《侵权责任法》(第3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67页。
责任编辑:梁茜
文字编辑:丁一
(注:文章中图片已在重写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