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的生活护理费都是由公司全额承担,所以,如果员工评残了,5-6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也是公司承担。对于5-10级伤残员工,离职时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然而,许多公司并未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而是以一个较低的基数购买,这导致公司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可能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4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差额或5-10级伤残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差额。所有这些费用加起来,如果员工要求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那么公司承担的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例如,以广东为例,假设员工的月薪为1万,年终奖为3万,过去一年的平均月薪为(1万*12+3万)/12=1.25万。如果公司购买社保的基数是5千,员工工伤9级伤残,医疗期6个月,医疗期满后离职,那么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至少有以下几项:
- 停工留薪期工资:1.25万*6个月=7.5万。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5万*8个月=10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25万-5千)*9个月=6.75万。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差额:(1.25万-5千)*2个月=1.5万。
此外,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公司还需要承担生活护理费。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公司不希望员工申请工伤的原因之一,毕竟这都是“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