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仿佛如影随形,伴随着国人的一生。父母为子女的教育考虑,购买学区房;夫妻因二胎的来临,考虑换大房子;孩子长大离家工作,考虑租房;婚嫁的年纪,考虑购房;年岁渐长,又思考冬暖夏凉之地养老。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的角色也在转变。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她们追求经济独立。数据显示,2018年深圳的购房者中,女性购房者占据了40%以上。因此,在时代的大潮中,不仅是男性,女性也在婚前考虑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在婚姻的舞台上,房产成了一个微妙的议题。不少年轻人在结婚时,都期待男方买房,甚至要求将女方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但这也导致了一些情侣因房产问题而产生争执,甚至走到了分手的境地。他们坚信,一旦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对方就有了房子的所有权。
然而,买房并不容易。2020年,全国平均房价已突破万元,一个家庭或许需要积攒半辈子的积蓄,才能勉强支付首付。因此,当婚姻亮起红灯,房产往往成为离婚时双方争夺的焦点。
据统计,2019年我国的结婚人数为947.1万对,而离婚人数达到了415.4万对。当两人无法共同生活,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显得尤为重要。若财产分割不当,原本已破裂的家庭可能因此雪上加霜,而子女的心理健康也会受到影响。
幸运的是,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了详细介绍。其中,明确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限。不了解这些规定,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对方也可能要求分割房产。
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离婚时对方不能分割的情形:
- 婚前个人财产:即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王在婚前,以自己的财产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在结婚前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对方无法分割小王的婚前房产。
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但在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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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若房子贷款未结清,且婚前只付了首付,房产证上写了自己的名字,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方可以要求分割。例如,小王婚前全款买房并装修,房产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而女方小李婚前有一套贷款买的房子,结婚一年后,两人离婚。此时,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婚后房贷是女方父母支付的,并没有用到婚后共同财产,那么房产归小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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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若房子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但婚后自愿加上对方的名字,一般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房子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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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赠与协议上未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小王结婚后,父母的老房子拆迁,获得了开发商补偿的房产两套。作为独生子,小王是父母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除非有特别说明,否则小王继承得来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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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情况,一方在婚姻中无过错,但因对方重婚、同居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或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例如,女方发现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可要求对方少分财产。若女方离婚后才发现此事,也可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分割。
《民法典》还规定,一方在照顾子女或老人上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也可要求补偿。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婚姻中,双方的付出都应被看见和尊重。
总之,婚姻中的房产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议题,涉及到个人与家庭的利益。理解并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因此,建议大家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以应对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