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对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它强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必须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校长需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学校应严格执行陪餐制度,并每学期面向师生和家长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此外,《指引》还建议各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以强化家长的监督作用。
在食品管理环节上,《指引》详细规定了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其中,学校必须严格把控食材的供货关,实施“双人或多人联检”的查验制度,确保食材在进入校园前得到严格的检查。此外,对于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指引》也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并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对于膳食经费管理,《指引》也有明确的要求。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此外,《指引》还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确保信息公开。
(来源于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