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06年时,我曾听闻一个故事。那时,一位律师为一位客户的劳动纠纷提供了仲裁服务,帮助客户成功拿到了工资。然而,这位客户却拒绝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客户的理由显得非常“实惠”:“那些工地上挑砖的民工,辛辛苦苦一天才一百多元钱,你们律师才花几天时间,轻轻松松就要收几千元钱。这太不合理了!”我们当时把这当成一个笑话来聊,不过笑话背后,却隐藏着深意。
笑过之后,我思考,既然那位客户觉得民工更“实惠”,为什么他不直接请民工去应诉呢?花几千元请律师,岂不是太“奢侈”了?当然,外行人把律师同民工相提并论是常见现象。但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这并不是对民工的歧视。在我国,各行各业只是分工不同,技术含量不同,因此单位时间的效益也有差异。
然而,有极少数律师自己也认识不到律师服务的价值,要么收费过低,要么免费干活(法律援助除外),甚至有个别律师在接受其他律师的法律服务后,竟然拒绝支付服务费。当然,这种人只是极个别,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明白律师服务的价值的。
那么,为什么律师不能收费过低呢?至少有如下三个危害:
一、坑死客户 市场经济讲究等价交换。因此,这世上有货真价实的产品(服务),没有物美价廉的产品(服务)。毕竟,买的没有卖的精,双方信息也不对称。如果律师收费过低,为了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则必须增加业务量。然而,业务量一增加,其服务的总时间却无法增加,因为每个人每一天都是24小时。如此,要么就减少每一件业务上所付出的时间,要么就交给助理去做。总之,服务质量会大打折扣。如果客户付出适当的费用,聘请一位认真负责、有时间提供专业化和精细化服务的律师,那么,有可能为当事人取得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好结果。
二、饿死同行 在一定的时空内,业务量大致是一定的。如果律师都按一定的标准去收费,则基本上所有的律师都能过得去。如果有一部分律师利用过低的价格承揽业务,破坏市场有序竞争,则势必损害其他律师的利益,导致其他部分律师业务量不足。这就是“饿死同行”。
三、累死自己 律师的工作非常辛苦,其他行业996的工作制度在他们看来可能已经很拼了,但律师的工作时间远不止这些。他们经常需要加班,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家中。如果律师还以过低的价格拼命承揽业务,这不仅是对自己健康的严重透支,也是对职业生命的严重威胁。
因此,律师一定要沉下心好好打磨服务技能,实实在在为客户服好务,切切实实为客户创造价值,不要走“坑死客户、饿死同行、累死自己”的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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