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法院认定养女陈甲与亲生女儿陈乙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母亲王某名下不动产及银行存款。一审宣判后,亲生女儿陈乙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打印遗嘱缺签字,遗产继承难如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也同等享有继承的权利。本案中,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订立,且遗产尚未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故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即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打印遗嘱上每页签字,确保遗嘱人清晰知晓遗嘱内容。而该打印遗嘱缺乏相应形式要件,应认定为无效。
来源:CCTV今日说法、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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