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第21条
盲盒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宗教极端、民族歧视、分裂国家等法律法规禁止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这种产品,可以要求退货。同时,也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表示,文创产品及相关玩具对引导青少年群体的三观树立和行为表达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小。因此,不良手势的盲盒产品需要被引起重视。
在街头采访中,受访者对于此类盲盒的态度也比较一致,都认为应该禁止,因为它对小孩子的影响不太好。那么,对于此类文创产品盲盒,市场监管方和文化管理部门是否能够在销售前端进行把控呢?
据了解,《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罚则。此外,由于文创产品品类繁多,关联领域和主管部门交错,产品上市前逐个审批目前也不现实。
法律人士建议,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特别是所有的消费者,如果看到有相应的不太好的东西的话,也是呼吁进行相应的举报和投诉,让它的影响限缩到最小的范围。相应属地检察院也可以对这些行为提起公益的诉讼,来净化整个社会环境。
小坊认为,在市场端应建立明确的举报渠道,搭建快速联动调查机制,细化文创“准入”及“禁入”的标准,及处罚规定等措施,或将有助于减少文创监管“盲区”的影响,从而保障文创产品在市场端能够做到“出圈”而不“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