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照一年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则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第3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则列出了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害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依法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当符合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当劳动者有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当劳动者有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辞退员工补偿的钱一般应在解除合同后的十五日内发放。这是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支付时间,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